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有哪些?
【商标法】商标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因法定原因商标权归于消灭,主要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;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;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;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,那么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?哪些呢?下面吾爱知识产权就为您梳理一下相关知识。
商标权丧失
(1)主体灭失
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,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。
(2)三年未使用
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(3)商标争议
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也是商标被依法撤销,从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重要原因。
(4)注册商标未续展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(5)商标淡化
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、保护不当,尤其是驰名商标,则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的通用名称,进而使商标失去显著性,最终使权利人丧失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。
(6)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
商标转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时即丧失商标权,还有一种方式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,就是注册商标的移转。即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破产,其注册商标被法院强制迫卖;或者因欠别人的钱,被法院判决转让给债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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